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的通告
时间:2023-12-30关注: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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