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等专业考试计划的通告
时间:2024-03-20关注:
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等专业考试计划的通告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省招生考试院对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的法学等专业考试计划(以下简称旧考试计划)进行了调整,制定了《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6版)》(附件1,以下简称新考试计划)和《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考试计划对应衔接表(2026版)》(附件2,以下简称新旧考试计划对应衔接表)。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业考试计划调整
(一)涉及计划调整的专业
1.专升本专业:法学、教育学、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消防工程、行政管理、交通运输共9个。
2.专科专业: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法律事务、公共关系、旅游管理、行政管理共6个。
(二)计划调整时间
1.设置新旧考试计划衔接过渡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考试计划,同时旧考试计划废止。
2.过渡期内,所有专业按照旧考试计划安排考试课程、办理毕业事项。过渡期结束后,除停考过渡专业外,其他专业均按新考试计划安排考试课程、办理毕业事项。
3.停考过渡专业执行旧考试计划,直至停考过渡结束。
(三)未涉及计划调整的专业
经济学(02010100)、工商管理(12020100K)、市场营销(12020200)、会计学(12020300K)4个本科专业及护理(52020100)、大数据与会计(53030200)、工商企业管理(53060100)3个专科专业仍执行旧考试计划。
(四)课程衔接
过渡期内,考生仍按旧考试计划申请毕业。过渡期结束后,未毕业考生,其已取得合格成绩的旧考试计划课程,可按照新旧考试计划对应衔接表进行衔接。
二、新考试计划说明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
新考试计划课程类型分为必设课程和选设课程。凡包含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课程,必须取得两部分的合格成绩。
(二)教材
新考试计划课程使用的教材将于当次考试发布报考简章时公布。
附件(点击下载):
2.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考试计划对应衔接表(2026版)
来源:https://www.ynzs.cn/html/content/5193.html
相关资讯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动态(第60期)
我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二季度明查暗访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多...
了解详情普洱市安委会督查组到10县(区)开展安全生产“...
98 查看晋宁区开展2025年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安全...
38 查看应急部:企业自查交白卷?专项执法排查出重大隐患...
110 查看应急管理部: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须臾不可放...
82 查看昆明市晋宁区开展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
84 查看富民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建材行业集中专项执法检查
65 查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
81 查看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应急管理部...
81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