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丨注意!有限空间须及时辨识并建立台账!
时间:2025-06-11关注: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15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体育用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卫生间下水井等共计7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也未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行政执法部门当场责令该公司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整改。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结合某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某罚款2000元。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并且具有隐蔽性,容易发生急性中毒、缺氧窒息事故。因此,《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规定,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对工贸企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公司未对卫生间下水井等共计7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也未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该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某进行处罚。工贸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是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基础,如果工贸企业没有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自然也就无法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这两个违法行为之间具有牵连性,应按照工贸企业“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处罚,不宜再对“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进行处罚。
相关资讯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动态(第60期)
我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二季度明查暗访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多...
了解详情寻甸县应急管理局到旭东化工开展隐患整改复查工作...
106 查看关于“特种设备管理工程师”“锅炉运行工程师”“...
107 查看2022年保山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
62 查看2023年上半年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
128 查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
97 查看无火清明倡议书
72 查看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自由裁量基...
170 查看云南省应急厅在曲靖开展基层应急管理执法工作调研...
72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