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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时间:2025-07-22关注:27

    摘要

    红河县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红河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名,男性,招聘人员不占法院系统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意识强,服务意识好,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初中及以上学历。

    6.持B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技术熟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经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尚未撤销的人员。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人员。

    3.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曾从事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人员。

    5.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或失信被执行人。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其他不适宜从事人民法院辅助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2日至31日,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咨询电话:0873-4620325,13577306010(李老师)。

    3.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红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红河县人民法院2025年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按有关要求填写后,将报名表及所需资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HHXRMFYZZB@163.com)。

    (2)所需资料: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本(包括家庭所有成员),毕业证,机动车驾驶证,《红河县人民法院2025年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承诺栏须亲笔签名后扫描)。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机动车驾驶证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含法律常识、时事政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及其含义、安全行车等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技能测试:由考官对考生驾驶实操技能进行测评,主要测试考生车辆操控、协调反映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可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4.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体测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四)体检和政审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者放弃资格的,根据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和程序执行。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拟定人选报院党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待遇保障

    参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五、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体检和考察由红河县人民法院组织完成。

    4.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5.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红河县纪委监委驻红河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红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红河县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2日

    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报名表

    红河县人民法院2025年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xlsx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dSwW3aCrjHR951PvBzD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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