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考核有什么后果?
时间:2022-06-18关注: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对未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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