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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罚案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罚款五千四!

    时间:2022-08-06关注:671

    摘要

    处罚案例

    详情:佛山市南海区消防大队对当地一酒店作出行政处罚,因该酒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处五千四百元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局2019年6月29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

    通知指出:

    一、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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