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范化
时间:2022-11-20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
持续提升培训针对性 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 稳岗位、促就业、助增收的作用 近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范化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升培训资金使用针对性 (一)强化资金支出管理。各级财政要按规定安排就业资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州(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失业保险、技能提升、就业补助、沪滇劳务协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等资金的统筹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培训后,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交通费补贴等政策。州(市)分配相关资金时,要向培训针对性工作成效明显、资金出现短缺的县(市、区)倾斜。 (二)提高资金支出针对性。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省级将按照“项目审核、统筹调剂”的原则,加大省级专账资金支出监管,以“技能云南平台”培训数据为依据,审核下达省级调剂资金,重点支持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创业培训、劳务品牌、培训合格证等培训项目。原则上凡州(市)、县(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存在结余资金的,不纳入调剂范围。省级将结合全省培训工作实际,实施专项培训计划。省级调剂资金通过专账下达,实行专账管理,不得挪用,省级将适时对各地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 (三)确保资金使用成效。依托就业信息员队伍和“云南省救助平台”,精准摸排劳动者培训需求,确定培训职业(工种)。支持培训机构与中小微企业、扶贫车间、农业合作社联合开展“理论+实操”培训。对用工单位组织新招用员工开展的订单、定岗式培训,根据年度培训补贴标准,结合吸纳就业时间,拨付培训补贴,发挥培训促就业作用。对企业按照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开展的培训,以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经招标确认对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开展的项目制培训的,可以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 二、推动培训工作规范实施 (四)提高培训实施精准性。严格培训资质把关,受理培训机构增加职业(工种)申请时,要加大师资力量、教学设备、评价考核等条件的审核力度,凡国家未出台发布职业标准和省内无评价认定机构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类职业(工种)不予增加。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11月底前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劳动者培训需求,编制次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经州(市)审核后于当年12月中旬前,报省级培训主管部门审核,省级核定后纳入次年培训补贴工种目录,并发布重点培训职业(工种)指引。各地要根据省级指引,制定年度培训目录。各地计划发布的招标公告,经州(市)、省级逐级备案审核后方可实施。招标公告中,须明确职业(工种),禁止只招入围机构。要落实好职业院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法定职责,可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遴选符合条件的学校承担培训任务。州(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结合培训对象需求变化,建立已招标职业(工种)的动态调整备案机制,实现培训项目精准,持续加大职业技能等级类项目培训力度。 (五)提升培训实效性。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围绕经营范围,结合生产需求编制培训计划,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组织本企业职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开展培训,提升技能水平。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照年度培训工种目录,经考核评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或证书编号后,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劳动者提高就业技能等级,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在省内自主参加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后可通过“技能云南平台”,向就业失业登记地、户籍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补贴资金。 (六)严格线上课时审核。严格落实“互联网+职业培训”的要求,州(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线上培训课程的监管力度。开班审批时,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标准,编制上报线上课程培训计划,经培训地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线上培训,线上培训当日累计时长不超过8个小时。州(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线上培训补贴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认真核对培训人员线上培训课时,凡培训课时造假的人员取消补贴申报资格,组织或代替培训对象刷课的培训机构和培训教师,按规定注销办学许可资质和取消师资资格。 (七)严格培训过程监管。加强对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招生活动等方面的监管,严禁以“返还补贴”、“缩减课时”等方式招揽学员,严肃处理虚假宣传、造假舞弊、管理混乱等问题。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教学实地督导评估,核查培训对象报名资格、检查培训计划落实、授课师资资格、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实训安全等要素。充分运用“技能云南平台”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过程拍照、即时互动、地理位置等技术手段,严格培训过程监管,规范培训行为。省级将建立全省职业技能培训监控调度中心,对全省培训班次实施远程动态监控。 (八)加强培训信息比对。在确保数据安全规定范围内,各地要加强与社会保险、就业失业登记、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培训券管理等平台信息资源的共享,通过大数据平台对“技能云南平台”内培训机构、培训师资身份、培训人员类别、培训职业(工种)、培训后就业跟踪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提高审核准确性,避免错领、冒领、多领培训补贴。要通过“技能云南平台”对培训对象线上培训时间进行审核,确保培训课时达标。 (九)强化师资队伍建设。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理论教师和实操教师不得由同一人担任。鼓励支持省内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教师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州(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师资库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受理高校、职业院校师资入库申请,并纳入全省培训师资库管理,进一步加强培训师资队伍管理。建立师资库退出机制,从2022年起,对全省入库师资开展年度检查,凡未通过年度检查的师资,将清退出库。对教学过程中参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师资,列入“黑名单”,终身取消师资入库资格。 (十)推动培训资源共享。州(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对城乡各类劳动者开放,鼓励民办培训机构与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合作,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和劳动者就业需求开展培训。各地要统筹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及民办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师资资源,丰富培训方式,动态发布培训内容,支持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基地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支持企业高技能人才兼任基地的实训指导教师。 (十一)加强评价过程管理。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地年度开展培训职业(工种)计划范围,公开遴选鉴定、评价机构,严把评价对象报名条件审核,建立评价考核机构目录清单,评价考核实施中,要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经办机构。严格落实“考培分离”要求,对承训机构部分职业(工种)培训和考评备案为全省唯一的,经培训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采取“考培结合、评培结合”的模式开展培训工作,评价考核工作由培训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监督实施。 (十二)严格证书发放管理。持续推进技能类“山寨证书”治理工作,经省级评审认定的评价考核机构应按规定明确收费项目,公示收费标准,严格落实考务管理规定,强化评价质量监管,不得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国家”、“全国”、“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等字样和国徽图案乱发证、发假证,坚决杜绝山寨证书。严禁评价机构超越备案范围发放相关培训证书,对管理不规范、把关不严格,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评价考核机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培训风险防控 (十三)严格信息平台管理。依托“技能云南平台”,严格落实“凡补必进、不进不补”要求,建立开班审批、过程检查、资金申领、核对拨付的全程监管体系。资金拨付后要及时在平台完善手续,确保精准支出,实现培训资金使用全程留痕可追溯。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必须使用教学服务平台,按规定实施培训教学。加大培训券发放使用力度,推进个人领取与使用、培训机构登记与验证、培训券管理与审核等培训服务数字化。对无培训标准、无评价标准、无评价考核机构的职业(工种)不得批准开班。 (十四)严格落实检查机制。狠抓“开班前验证、培训中检查、培训后考核”工作机制落实,重点检查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的真实性,核实实际培训情况与备案申报资料、网上平台信息的一致性,监管培训场地、培训考勤、教师资质、培训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随机现场抽查、电话抽查等方式检查培训效果并做好工作记录,不得以“技能云南平台”的视频指令抽查记录代替抽查台账。电话抽查时,每班次抽查人数不少于5人,每期培训班至少进行2次检查并填写《职业技能培训班检查表》,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作为申领补贴的依据。补贴性培训班级要坚持每天上午、下午分别通过“技能云南平台”进行培训学员签到、签退。出勤率低于80%的学员,不得申请培训补贴,在确保培训课时标准前提下,各地可根据培训对象的“工学矛盾”实际,确定培训班次时长。 (十五)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州(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强化内部风险防控,建立覆盖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发放业务,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和复核制度,加强对资金核发工作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审核环节有责任人、经办人,做到补贴申报层层把关审批,提高资金支出的安全性、规范性。坚持财务与业务独立管理,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不得以业务审批代替财务审批,财务人员不得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审批,记账会计凭证应及时装订、归档,与财政部门定期对账,做到补贴资金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四、强化管理队伍廉政建设 (十六)严格业务人员管理。教育引导培训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依法依规管理和干净严明监管培训机构,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经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行为的培训业务管理人员,应按照回避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实际进行岗位调整。综合利用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形成不敢、不能和不想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高压”态势,发现涉及培训资金安全线索,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七)建立健全激励引导。健全以产业和就业需求为导向的培训补贴工种目录机制,依托门户网站、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培训目录、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查询选择。加强目录清单管理,对优质培训项目进行动态征集和增补。积极推广培训工作中好的经验及做法,推动培训事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支持和鼓励改革创新,保护业务人员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做好容错纠错工作,对于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认定责任,既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又合理包容、鼓励创新务实。 五、工作要求 (十八)提高站位强化责任。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开展,各地要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意识,做到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组织领导机构、有会议研究措施、有政策落实制度、有监督检查机制、有风险防范预案。要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做到集体研究、会议决定,做好培训项目确定、招标方式安排、培训现场管理、培训资金使用等工作,并建立和完备相应的工作台账。 (十九)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各地对线上线下培训过程中存在培训对象身份、培训课时、培训过程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取消办学许可资质。严格落实培训补贴信息公开机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中有异议且经查实的,取消补贴申领资格。培训学员与教具配比应严格按职业标准配备,规范使用人社部培训目录内的教材,不得使用内部教材,不得私自翻印、摘印教材用于教学。 (二十)依规开展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培训统筹报表统计制度,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报表,认真做好报表填报签字、审核签字、批准签字,确保数据的精准并留存待查,不得采用打印方式代替本人签字,涉及统计数据造假的,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落实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年度工作总结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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