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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公告 2023年第4号

    时间:2023-02-20关注:146

    摘要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公告

    2023年第4号

    《昆明市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昆府规登准〔2015〕6号)于2015年5月29日起实施,其规定的制定依据发生变化,且《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已作废,其管理内容与2019年3月20日出台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不一致,纳入不良信息的管理内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为有效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拟按照规定对《昆明市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现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的规定,拟按照规定对《昆明市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废止。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将填写好的附件2(盖章或签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2307532109@qq.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反馈意见”。

    2.寄送信件至: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市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处358室(邮编650500)。

    3.电话:0871-67469817。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拟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表

        2.《昆明市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附件1

    拟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表

    文件标题

    《昆明市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  号

    是否公布清理结果

    是(√ )

    否()

    理由依据

    理由:《昆明市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昆府规登准〔20156号)于2015529日起实施,其规定的制定依据发生变化,且《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已作废,其管理内容与2019320日出台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不一致,纳入不良信息的管理内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  

    意见建议(单位盖章或签字)

    应予废止( )  应予修订( ) 继续有效( )

    (上述选项只能选择1项,打“√”)

    理由


     附件2 昆明市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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