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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4月昆明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通知

    时间:2023-04-03关注:458

    摘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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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考试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考试类别:

    (一)初训: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换证: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的持证人员。


    报名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本人白底证件照一张

    3、毕业证复印件(学历证明)一份

    4、个人健康承诺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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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3、氯化工艺作业:

    4、硝化工艺作业:

    5、合成氨工艺作业:

    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7、氟化工艺作业:

    8、加氢工艺作业:

    9、重氮化工艺作业:

    10、氧化工艺作业:

    11、过氧化工艺作业:

    12、胺基化工艺作业:

    13、磺化工艺作业:

    14、聚合工艺作业:

    15、烷基化工艺作业:

    16、新型煤化工工艺作业:

    17、电石生产工艺作业:

    18、偶氮化工艺作业:

    19、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20、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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