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一个动作,拘留10日,罚款5万元!
时间:2023-07-10关注:
7月2日凌晨2时许
广东广州海珠区一制衣厂楼梯间
拐弯平台区域发生火灾
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
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户充电
发生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现场一片狼藉,所幸无人员伤亡
严禁电动自行车入室停放充电的警示提示
距离建筑直线距离50米便有充足的
安全宣传海报、横幅随处可见
事发后,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本次事故涉事房屋屋主、客(制衣厂负责人)、村社相关人员从严从速进行重罚严惩:
街道纪工委迅速介入,对村社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调查约谈工作。
并非个案
案例一
2022年7月14日,广西南宁青秀区一住宅小区居民楼一楼一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自燃并发生爆炸,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造成1人重伤。7月29日,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电动自行车车主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8月30日,南宁市青秀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处罚款4万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1年9月20日,北京通州一小区因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引发火灾,致5人死亡。调查结果显示,起火原因为张庆宝在室内直接或以“飞线”的方式给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2022年6月15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张庆宝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三
2019年7月28日凌晨,安徽亳州一小区某单元楼道口16辆停在过道的电动车自行车均被烧毁,住在该单元楼1楼的谢某某在逃生过程中受伤,后经救治无效身亡。事发后,受害者家属将10位把车停在楼道口的车主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020年12月,安徽省亳州中院对该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10名车主均被判担责,物业公司担责25%。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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