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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矿山安全:井下施工 | 安全注意事项

    时间:2023-09-15关注:301

    摘要

    下井人员“九不准”

    1.喝酒者不准下井。

    2.不穿戴好防护用品者不准下井。

    3.耳聋、严重近视、精神病和高血压不准下井。

    4.休息不好者和情绪不正常的不准下井。

    5.未培训井下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准下井。

    6.在井口(采场)和井下不准拥挤、打闹和睡觉。

    7.井下不准大小便,保持井内卫生。

    8.井下停电后,无照明不准乱走动,应在安全地点等待。

    9. 衣服和其他物品不准挂在电线路、电缆、变压器和电阻器上。

    井下人员“八留意”

    1.在井下行走要留意头上、脚下是否有障碍物,不得蹦蹦。

    2.在平巷行走要留意前后往来车辆,要在15米以外躲车,更不需在道盘和拐弯躲车。

    3.在工作中要经常检查工作面四周的安全和通风防尘状况,发觉问题就地解决。

    4.干部和老工人要留意关心照看新工人的安全,要相互关心、互相爱护、树立深厚的友情感情。

    5.到有人作业的天井上,要与上部人员联系好,得到同意后方准上去,上天井时不要抢上抢下,携带物品的人员可先下,后上,每架梯子只准一人上下。

    6.带有利刃的工具下井时,要注意将刃尖包好装入保护袋内,上下梯子把工具装入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7.凡到井下检查工作和生产劳动的人员,首先注意检查工作面的顶帮浮石与支护状况及检查四周环境安全,发觉有危险,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8.凡在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熟识各主要巷道和通往各中段及地面的安全出口。


    井下人员“六禁止”

    1.禁止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品,或提升井、通风井、人行并扔任何东西。

    2.禁止打残眼和带有盲炮作业。

    3.禁止单人进入无人作业的天井和偏僻危急的区域作业。

    4.禁止进入报废的老空区,因工作需要进去,必须经过相关批准。

    5.禁止带浮石作业,严格敲帮问顶制度,在处理浮石时,不得进行其他作业,清理浮石人员要选择安全地点和退路。

    6.禁止从正在放矿漏斗处通过或站在漏斗的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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