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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指南》

    时间:2022-06-11关注:1026

    摘要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要求简洁明确。如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条块结合,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等原则。

    1.3 编制依据

    要求简洁明确。列出具有直接指导意义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总体预案。

    1.4 适用范围

    明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石油气开采储运、冶金等行业(领域)及其他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范围,一般包括:

    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超出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跨市(地)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或需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明确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警预防、应急响应过程为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及保障、应急结束等环节的主管处室与协作处室及职责。

    2.2 现场工作(督导)组职责

    明确派赴现场工作组的组成部门、人员及工作职责。具体规定工作组的组织协调、指挥、督导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2.3专家咨询机构

    明确应急专家组成及工作职责,并附专家表。

    3 预防与预警

    3.1 事故预防原则

    明确在日常管理方面,政府及企业为防止事故发生应遵循的基本预防原则和要求。包括危险源监测与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事故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等。

    3.2 信息监测与报告

    明确事故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信息来源与分析处理、风险分级与分析等。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事故信息处置、报告和时限等要求。

    预警预防信息主要来源包括上级部门、省人民政府及授权部门下发的预警预防信息,发生同类型事故、隐患排查、危险源监控发现的预警预防信息,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事故隐患信息等。

    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预警和报告系统。明确本部门和相关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部门和企业之间常规信息、预警信息、重大事故信息接受和报告内容、方式、传输渠道和要求,以及信息分析、会商评估和共享的方式、方法、报送及反馈程序。

    3.3 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预防的发布程序、内容、方式、途径;明确预警预防信息和对应的必须采取的预警行动,如应急值班、信息报告、信息跟踪和专家咨询等;明确视情况可能需要采取的预警响应措施,如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质和装备、派出工作组和应急准备检查等;建立部门协调与应急响应衔接机制。

    明确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向可能受事故影响单位或人群传递事故预警信息的方式、单位和责任人等。

    鉴于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建议具体针对性的事故预警以市县为主,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主要是明确接收和转达相关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明确本部门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条件,以及相应处室具体工作职责、参与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按生产安全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三级响应原则来制订应急响应程序,即按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三级来响应。

    应急响应程序应重点描述事故发生后通报的部门、内容和时间要求,明确各部门应急响应的内容和参加人员等。

    4.2 指挥与协调

    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后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分析与信息跟踪、专家咨询与研究决策、指挥协调与信息报告等。

    4.3 现场紧急处置

    明确紧急处置的范围,制定比较科学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明确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置权限和程序,明确各级指挥机构协调调动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权限和数量,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处置的要求等。

    4.4 安全防护

    明确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安全要求,包括人员安全、防护装备和预防措施等。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应急情况下的群众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以及疏散撤离方式、组织指挥,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等。

    4.5 信息发布

    明确信息发布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和机构,以及审查、发布程序等。

    4.6 应急结束

    明确现场应急救援终止的条件、程序、要求、机构或人员。明确应急结束信息发布机构。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明确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事故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程序等。

    5.2 保险

    明确保险机构的工作程序和内容,包括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

    5.3事故调查及改进

    明确开展事故调查、应急评估总结的责任主体、程序和要求。具体包括事故调查组的组成、程序和完成时限,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等内容。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通信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明确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部门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

    6.2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可以调用的各类人力资源,包括安全监管部门可以调动的专业队伍及分布。先期处置队伍、第二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以及应急能力 保障方案等。

    6.3 应急救援物资与装备保障

    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备用措施,相应的制度等内容。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明确具体的物资储备情况,包括物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

    6.4 医疗救护保障

    包括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及其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被调用方案等。

    6.5 交通运输保障

    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信息,交通管制方案和线路规划。

    6.6治安保障

    明确治安保障的机构、程序和主要内容。

    6.7经费保障

    明确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管理措施,提供应急状态时政府经费的保障措施。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等。

    (2)培训。包括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培训。

    (3)演练。包括演练的类型、频次、规模、内容和组织形式等。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明确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备案制度、评审与更新方式方法等。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明确预案制定部门和生效实施时间。

    9 附件

    9.1 相关应急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详细列出预案参与部门(单位)及联系人名单和通联方式,并及时更新。

    9.2 事故应急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

    明确省级在应对各类事故方面有专业特长的专家名单,以及具体联系地址及通联方式等。

    9.3 风险分析图表

    列出重大危险源分析及分布、重要防护目标及应急能力分析一览表或分布图等图表。

    9.4各种规范文本

    包括事故报告、信息通报、新闻发布等文本格式。

    9.5与本预案相关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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