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消防培训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时间:2024-01-16关注:304

    摘要

    1、对于大型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群,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结合物业管理需求及业态等确定是否需要设多个消防控制室。如果管理上没有对某栋或某几栋楼独立设置的要求,则可以设一个总消防控制室,系统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否则,可根据情况设置两处或以上消防控制室,其中一处为消防控制中心,系统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消防控制室不应与变配电房、发电机房贴邻。
    3、排烟阀与排烟风机,加压送风口与加压风机之间的联动可通过硬线直接联动或报警总线联动。
    4、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控制及切断系统。
    5、按规范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当建筑内设有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气体灭火、自动排烟窗等消防设备时,可以采用消防设备自带控制器联动控制。
    6、消火栓按钮设置问题:


    小区是否设有消防控制室
    (或消防值班室)
    建筑内是否设有火灾报警系统
    消火栓按钮设置情况
    1
    设置,接入火灾报警系统
    2
    设置,接入消防控制室
    3
    不设置

    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余压监控系统等设备监控探测器、传感器(模块)可安装在所监控电源配电(控制)柜(箱)内。
    8、柴油发电机房及其储油间不属于“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可不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探测。
    9、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公共娱乐场所;
      2.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厂房、仓库和其他公共建筑;
      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10、小区设有消防控制室,部分建筑其消防负荷仅为消防应急照明,为此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供电的消防电源箱,可不设消防电源监控。

    来源声明:本文章系云南技能人才培训网编辑原创或采编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以上内容部分(包含图片、文字)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与本站联系。
    首页 电话115288489748 电话213888147524 微信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