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公布6起安全生产举报案例
时间:2024-12-26关注:
安全生产举报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强化安全监管、精准查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力抓手。今年以来,各地积极发动群众举报,举报受理量、举报奖励金额再创新高,安全生产“人民防线”更加坚固。在前期已经公布16起典型案例基础上,近日,应急管理部再次公布6起各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的安全生产举报案例。
案例1:举报查处煤矿超定员作业的违法行为
2024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呼伦贝尔市某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与人员定位卡分离、超定员作业等问题。经查,该矿6名职工未佩戴人员定位标签进入采煤工作面作业,单班作业人数达到26人,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举报情况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矿安〔2023〕129号)的有关规定,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煤矿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矿安〔2021〕47号)规定,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25.8万元。
2024年8月,江西省吉安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峡江县某铁矿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未依法上报。经查,该企业于2024年7月发生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且该企业未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举报属实。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行为,按照《吉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3万元。
2024年2月,黑龙江省伊春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伊春市某水泥公司存在未按原设计开采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该企业存在未按设计施工、未经设计变更批准私自改变运输方式、矿区内现运输车辆与原安全设施设计不符等问题,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伊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伊春市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2.4万元。
2024年3月,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本市多家工贸企业存在无证特种作业情形。经查,有六家工贸企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行为,举报属实。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的相关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由相关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有关企业予以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1.9万元。
2024年7月,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北辰区某化工公司违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经查,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注销,却违规使用甲醇、二甲苯、丙二醇甲醚、环氧树脂固化剂等原料生产环氧地坪涂料(属于危险化学品),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有关规定,北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规定(试行)》,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1.5万元。
2024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凤山县某环保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经查,该公司的储存罐不具备危化品储存条件,却违规储存醇基燃料(危险化学品),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凤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凤山县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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