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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问答

    时间:2025-04-19关注:30

    摘要

    一、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报名信息填报要求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知晓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报考信息填报要求等告知事项,确认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违背承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理。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二、考试组织机构会告知哪些内容?

    包括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报名信息填报要求、承诺的方式、不实承诺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三、实行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会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一)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进行核验。

    (二)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须进行人工核查,可要求报考人员对其承诺事项作出合规说明。

    (三)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达到取证条件人员,采取一定方式、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对不实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报考人员需要承诺哪些事项?

    包括已经已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知晓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报考信息填报要求等告知事项,确认本人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理。

    五、报考人员如何签署《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以电子方式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电子文本承诺书等同于书面形式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法律效力,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以下载保存。

    六、被发现不实承诺会受到什么处理?

    (一)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

    (二)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式样)


    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书(式样)

     

    一、基本信息

    (一)办事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报考人员信息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

    ××××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二)设定证明事项的依据

    ××××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考试(评价)实施办法。

    (三)证明的内容

    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诺的方式

    由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承诺,一经提交即具法律效力。

    (五)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对待核查人员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承诺书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在此,我郑重向考试组织机构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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