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时间:2025-07-14关注:
1、基本要求
发证原则: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发证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且可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企业范围: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
2、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安全投入符合要求,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采取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劳动防护用品;新建等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且设施验收合格;
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建立救援组织或签订救护协议等。
3、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采矿许可证复印件等文件资料。不同类型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如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等,根据自身特点,所需提交的材料有所差异。
受理、审核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如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等。
有效期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颁发管理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准予延期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准予延期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