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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沧市电工作业人员培训:停电作业、带电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时间:2025-09-16关注:28

    摘要

    停电作业、带电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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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停电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停电作业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线路施工设计图中交叉跨越点断面图,会同运行人员对交叉跨越处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核对需停电电力线路的名称、电压等级、跨越处两侧的起止杆塔号、有无分支线及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电力线。根据现场勘察的结果,确定停电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施工单位应向运行单位提交书面停电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状况和安全措施要求)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运行单位审查同意后,应由所在运行单位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规定签发“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停电、送电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电、送电。

    (4)参加停电作业的人员应使用近电报警装置。

    (5)在未接到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

    (6)工作负责人在接到已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后,必须首先安排人员进行验电,验电

    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合格的验电器或绝缘棒。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逐相进行;验电必须设专人监护。同杆塔架设多层电力线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7)装设接地装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各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保安线接地的截面均不得小于16mm2,停电线路的工作接地截面不得小于25mm2。

    ②接地线应采用编织软铜线。不得使用其他导线。

    ③接地线不得用缠绕法连接,应使用专用夹具,连接应可靠。

    ④接地棒宜采用镀锌,截面不应小于6mm2,插入地下的长度应大于0.6m。

    ⑤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或地线端;拆除时的顺序相反。

    ⑥挂接地线或拆接地线时必须设监护人:操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绳)或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鞋。

    (8)挂拆工作接地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验明线路确无电压后,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在作业范围的两端挂工作接地线,同时将三相短路;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必须挂工作接地线。

    ②同杆塔架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工作接地线挂完后,应经工作负责人检查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

    ③若有感应电压反映在停电线路上时,应在工作范围内加挂工作接地线。在拆除工作接地线时。应防止感应电触电。

    ④在绝缘架空避雷线(光缆)上工作时。也应先将该架空避雷线(光缆)接地。

    ⑤挂工作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避雷线(光缆)端;接地线连接应可靠,不得缠绕。拆除时的顺序与此相反。

    ⑥装、拆工作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绳,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9)工作间断或过夜时,作业段内的全部工作接地线必须保留;恢复作业前,必须检查接地线是否完整、可靠。

    (10)施工结束后。现场作业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待全部作业人员(包括工具、材料)撤离杆塔后方可命令拆除停电线路上的工作接地线;工作接地线一经拆除。该线路即视为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进行任何工作。

    (11)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的内容如下:工作负责人姓名。该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塔号、分支线名称等)工作已经完工,线路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挂的工作接地线已全部拆除,杆塔和线路上已无遗留物,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可以送电。

    (二)邻近带电体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①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不包括绝缘架空地线)、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7-1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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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上述工作必须使用绝缘绳索、绝缘安全带,风力应不大于5级,并应有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表7-1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带电作业工作进行。

    ②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高压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m。

    (2)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①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可能与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见表7-2),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接地线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安装一处。

    另一回线路的停电和接地,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且确实看到该线路已经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

    如邻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②在带电的电力线路邻近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危险距离以内。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采取一切措施,预防与带电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牵引绳索和拉绳等至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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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作业的导、地线必须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等牵引工具必须接地。

    ③在交叉挡内放落、降低或架设导、地线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但必须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

    ④停电检修的线路如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地线以及更换瓷瓶等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应由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a.检修线路的导线、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b.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⑤在发电厂、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的相互靠近的(100m以内)平行或交叉线路,要求:

    a.做判别标志、色标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使工作人员能正确区别哪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

    b.在这些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应发给工作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c.登杆塔前经核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可攀登。

    d.在这一段平行或交叉线路上工作时,要设专人监护,以免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3)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①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7-1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

    ②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归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③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的一回线路的正确称号应特别注意。多回线路中每一回线路都应有双重称号,即线路名称、左线或右线、上线或下线的称号。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的方向,在左边的线路称为左线,在右边的线路称为右线。工作票中应填写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称号。

    (4)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向工作许可人问明哪一回线路(左右线或上下线)已经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记下工作许可人告诉的停电线路的双重称号,然后核对所指的停电线路是否与工作票上所填的线路相符。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工作负责人不得进行工作,必须查明已停电的线路确实是哪一回线路后,方能进行工作。

    (5)在停电线路地段装设的接地线,应牢固可靠、防止摆动。断开引线时。应在断引线的两侧接地。

    如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架空地线接地。

    (6)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的工作人员指明哪一回线路已经停电,哪一回线路仍带电,以及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的事项。

    (7)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各条线路应用标志、色标或其他方法加以区别,使登杆塔作业人员能在攀登前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明确区分停电和带电线路。

    ②应在登杆塔前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③作业人员登杆塔前核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可攀登。

    ④登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8)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严禁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9)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绕绑线或放开绑线。

    (10)向杆塔上吊起或向下传递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绳索传递,保持表7-2的安全距离。

    (11)放线或架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架空地线由于摆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

    在同塔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放、撤导线和做地线工作。

    (12)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带电的线路发生接地短路时产生感应电压。

    (三)带电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带电作业及其优点

    带电作业又称不停电作业,是在运行线路上或其他带电设备进行检修或改造的一种方法。带电作业无需停电,节约了停电检修时间,保证不间断供电;在带电线路或其他带电设备上作业,可处理缺陷,减少为停电而增加的设备,减少建设投资。

    2.带电作业种类

    带电作业方法分为间接作业法和直接作业法两种。

    (1)间接作业法:作业人员站在接地体上(杆塔或地面上),并用带电设备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利用绝缘工具,对带电设备进行检修,即地一人—绝缘工具一带电设备。间接作业法适用于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线路检修。

    (2)直接作业法:作业人员在带电设备上,与带电设备同等电位的作业方法。直接作业法可分为等电位作业和自由电位作业。

    3.一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两线一地的线路及电气设备上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2)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3)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必须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制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行和使用。

    (4)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厂(局)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也可经工区领导批准。

    (5)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6)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带电作业现场情况不熟悉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做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7)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调度联系,工作结束后应向调度汇报。

    (8)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①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②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③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9)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调度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4.一般技术措施

    (1)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7-3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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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7-4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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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更换直线绝缘子串或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5)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必须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6)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严禁非工作人员人内。

    5.等电位作业

    (1)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3(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

    若须在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进行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2)等电位作业人员必须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且各部分应连接好。屏蔽服内还应套阻燃内衣。

    严禁通过屏蔽服断、接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

    (3)等电位作业人员对地距离应不小于表7-6的规定,对邻相导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7-6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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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梯进入强电场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间隙所组成的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7-7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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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只能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

    (6)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作业负责人的许可,并系好安全带。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表7-8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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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地面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其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7-4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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